翡翠抛光是否属于“私人定制”?法院这样认定

2024/5/10 玉雕大师艺术网

案情回顾

2022年9月19日至26日期间,玉石爱好者李某通过快手直播带货视频介绍及商品样图展示,先后下单购买4款翡翠,签收后认为货不对版、色差明显且有裂纹,遂多次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


随之快手平台介入核实,平台核实后认定李某购买货物确属“私人订制”,最终拒绝了李某退货退款申请,无奈之下,李某诉至法院讨回公道。

商家认为,李某消费系在收悉“翡翠毛货规则”并回复确认后购买,涉案翡翠当然属于定制品,依法不适用无理由7日内退货之规定。

法院审理

永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主要焦点是翡翠抛光是否属于定制品。

通常情况下,翡翠定制流程有确定题材、选料、切割、雕刻、打磨、抛光、包装,本案中,商家在发货前告知李某的翡翠毛货规则系商家单方制作,翡翠抛光只是出售必经工序,非定制全流程,并不具有代表李某个性化特点,故认定涉案翡翠为非定制品。

另外,李某签收4款翡翠后均认为货不对品,但仅就其中2款翡翠申请退货退款并进行举证,法院最终判决商家退还李某申请退货的2款翡翠购物款,李某承担退货运费。

商家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迄今,该二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近年来,翡翠行情一路看涨,受消费者青睐,兼具媒体、社交、商业等创新模式的直播带货方式最为突出,但风险与之随行,仅通过视频与图片,消费者难以判定实物质量,商家便极易利用消费者“捡漏”心理并通过所谓的“私人定制规则”包装成“定制品”来规避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判断商品是否属于定制品,不以商家单方面制作定制声明免责为前提,而以具体实物是否符合个性化定制属性为准。

同时,消费者维权应及时保留录屏、购买、签收等相关证据,如发现货不对品要求退货,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以便后期举证证明。(来源: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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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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