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24万元买的手镯只值100多元,买家诉至法院

2024/3/12 玉雕大师艺术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虚假销售翡翠玉石的案件,24万元买的翡翠经鉴定,只值一两百元。


2016年11月,张某结识了卖古玩字画的孙某。2017年3月,孙某向张某推荐了一对翡翠手镯,并附有某地质研究所职工个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两份,鉴定报告认定两只手镯均为天然翡翠A货。张某便以24万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了这对手镯。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宋桓宇:“经鉴定,手镯经过染色、漂白、填充处理,并非天然翡翠。”

张某要求退货,孙某拒绝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鉴定机构对张某提供的手镯进行了3次鉴定,鉴定结果均显示手镯并非天然翡翠,市场价值仅为100到200元。2022年8月,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退还货款。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宋桓宇:“本案孙某交付的手镯不符合双方约定,张某主张退货,双方合同关系解除。”

法官助理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该案原被告双方是在2017年进行交易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宋桓宇:“法院对张某要求孙某返还240000元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买家要警惕虚假"鉴定报告",或者没有鉴定资质的个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要提前了解鉴定机构的背景和资质,通过正规渠道委托鉴定。

卖家如果隐瞒实情出售不符合约定的货物,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诈骗罪而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YNTV2都市条形码)

欢迎关注玉雕大师艺术网编辑部微信

编辑:张雨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与内容未经本站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上一篇:上一篇:“把吉林特色带回家”:王金高玉雕作品捐赠仪式暨博物馆工艺文创座谈会举办

下一篇:下一篇:2024中国·四会玉文化节11月29日开启

相关文章
推荐阅读